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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3月26日電(記者李占軼、王金金)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中規定,禁止獵捕、殺害、食用、出售、購買、利用國家和本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該決定自3月25日起執行。
決定共十八條,分別從禁止性行為、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法律責任以及動員社會力量等方面,對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做了規范。
決定明確禁止獵捕范圍為: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本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野生動物。禁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范圍為: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本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決定加強對禁止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的全方位、全鏈條監管。在法律責任方面,決定為懲治非法獵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法律保障。決定對有關違法行為在現行法律法規基礎上加重處罰,對獵捕、食用、出售、購買、經營、交易、運輸、倉儲等相關違法行為做出明確的處罰規定和罰款金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已經啟動立法程序,決定的出臺填補了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立法的空白,為下一步青海省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地方立法奠定了基礎?!鼻嗪J∪舜蠓ㄖ莆瘑T會主任委員楊牧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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