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李天一案,清華大學某教授一語驚人: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強奸也分三六九等?為被強奸者分門別類,真是讓人開眼。恭喜叫獸又提供創意發明新詞,姑且名之為:“分類強奸”。
按照清華叫獸的說法:強奸婦女比強奸少女危害??;強奸丑女比強奸漂亮女危害性??;強奸沒錢女比強奸有錢女危害性??;強奸平民百姓比強奸大官夫人危害性??;強奸縣長女兒比強奸市長女兒危害性小……在中國有這種混賬邏輯的人不少,他們帶著歧視眼光先于法律判決了一次。
自從李天一犯案以來,專家律師和他親爹親媽幫他解脫的借口有:未成年人應該保護,第一個不算輪奸,輪流發生性關系,要尊重老藝術家,女方是陪酒女 ,輪奸陪酒女社會危害小、李天一病理性醉酒……我覺得這事再這么發展下去 ,李天一快成受害人了……
【都是奇思妙想啊】
@路內:難道被輪奸的女性如果是酒吧陪酒員,就失去了別的女人所共有的安全自由尊嚴,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不如直接說出來吧:李天一要是強奸三陪女,李天一受害程度更大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