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以免職為代表的問責有被濫用的趨勢,甚至被網友稱為被問責官員“帶薪休假”的代名詞。梳理一些被免職官員的經歷發現,“出事→問責→冷卻一段時間→換地方悄然復出→被發現→輿論嘩然→解釋復出符合規定→不了了之”成為他們“官場再就業”的路線圖。
“提問,被人打了一棒,馬上潛入水中,過一會在不遠處穿著馬甲又探出頭來的是什么?”“回答:烏龜?!薄板e!是免職官員?!?

清代革職官員需由督察院針對其革職期間的情況進行調查,出具其已改過自新的書面結論,認為可堪敘用,并加以保舉,才能起復。你看,古代免職官員復出需要公開辦各種手續,還要找擔保。而今天,我們應該如何對待處理免職官員這筆“不良資產”?

@蔣詩芬_51334:百姓辦個事都有層層關卡審核,審批過程曠日持久。而免職官員復出過程卻是如此的簡單而不透明,一句“符合規定”就足以應對輿論,哪能這樣無章可循隨心所欲?咱能打開天窗說亮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