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理申請如此簽名,請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5人涉嫌輪奸過程向全世界公開,受害女孩能同意嗎?她以后如何面對世人?執業律師明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能公開審理,仍然如此高調,是不是故意炒作?
李某案已經由一個輪奸刑事案演變成全國人民看的“熱播”N集懸疑連續劇了。從開始對“李某某”是否成年的疑問,到“幾位小伙伴”的背景傳說,到新詞“輪流發生性關系”、再到如今的嫖娼勒索說……加之媒體的審判、律師的爭執,以及像潮水一般涌來的公眾的口水……網友猜測再這么發展下去 ,李某某快成受害人了,好萊塢的編劇都不敢這么寫劇本……
為詞典持續貢獻新詞匯:輪流發生性關系、強奸陪酒女危害??;引發教育界關于二代、熊孩子、拼爹坑爹的教育問題;為傳媒界貢獻持續不斷新聞來源;為網友提供互相炮轟導火索;為奢侈時尚界提供八卦樣本,如夢鴿穿價值4萬時裝出庭;為老百姓提供茶余飯后談資……

從李某案不斷被娛樂化可以看出,國人可以對一切事件都可以用娛樂的心態去參與、去品評,這是不是一種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