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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蘭巴托8月11日電(記者阿斯鋼)記者10日從蒙古國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日前經修訂的《蒙古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從11月1日起,行人在戴耳機、打手機等狀態下不得過馬路,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為保障行人自身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蒙古國政府日前重新修訂并通過了《蒙古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后的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條例內容更加具體,可操作性更強。
條例規定,禁止將10歲以下的孩童單獨留在機動車內,不到10歲的孩童乘坐機動車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對違規的成年人將進行處罰。另外,在人員聚集區域行駛的車輛,其速度必須保持在每小時20公里以內。
據蒙古國政府新聞辦公室提供的數據,今年上半年該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達163人,其中包括37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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