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躋身“腐敗鏈”,權力“陪襯品”。玩權,就能玩來錢;玩來錢,就能玩女人。權力與女人都圍著同一個磁場和軸心運轉,這個磁場就是金錢,這個軸心就是手里掌握著權力的貪官。
其二:“玩用兩結合,各自取其需”,通過其情婦之手收受賄賂。
其三:“色相作成本,權貴被開發”,即“權色交易”、“以色謀權”,是利用女人的“資本”,充分“開發利用”男人的權力。
@顧則徐:如果設立性賄賂罪名,由于女性將因此納入與貪官一樣的被打擊范圍,就會發生強化貪官與“情婦”之間的捆綁效應,迫使“情婦”與貪官徹底站在一條陣線,或者,大量女性將因此成為罪犯,抓一個貪官,結果卻是抓了十個女人。
屢次發威的“情婦反腐”會不會因此實效,使得翻臉的情婦門不敢坦白所牽涉的事件,不敢主動作證?
相當一部分職務犯罪中都有“性公關”行為的存在,不少干部腐敗的起點是接受了他人提供的“性賄賂”,隨后或被要挾,或因助長了欲望而一發不可收拾。權色交易必然導致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的背后,就是權力出讓、權力濫用,社會危害性極大。權色交易只是豈能只是作風問題?
